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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6)对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履行预案中的职责进行督促、检查和协调。

  2.4 现场工作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在事故发生地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或市应急指挥部指定人员任现场指挥,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现场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在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为上级决策提出建议等。

  2.5 专家组

  市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组,作为其决策咨询机构,必要时参加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专家组由事故处理、法律法规、医疗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现场指导交通事故的处置;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等。

3 运行机制

  3.1 应急处置

  3.1.1 信息报告

  市应急指挥部对已经发生的交通事故信息,应立即报告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报送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及时,防止片面性,严禁报喜不报忧。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告时间,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1.2 先期处置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事发地区、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在及时上报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的同时,要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全力防止事故损失、危害后果扩大。处置措施主要包括保护现场;抢救人员和财产;对现场实施交通疏导;维护正常的治安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及一般交通事故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由市应急指挥部迅速启动道路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

  3.1.3 应急响应

  当事态难以控制或者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市应急指挥部应当迅速报告市应急管理委员会,请求支援。当事态演变扩大到新的级别时,市应急指挥部及时报请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做出启动新的等级应急机制的决定,并按照该决定进行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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