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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交通局、市建委:参与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对道路运输管理、运输企业管理及道路线型设计、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环节进行责任倒查,提出处理意见。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抢救和医治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建立交通事故伤员抢救绿色通道。

  市民政局:负责现场死亡人员尸体的运送、存放工作,并指导和协助家属做好丧事处理事宜。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的环境监测,指导环境污染的防控与处置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河流的河势检测和受损水利设施的抢修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处置资金的筹集和落实。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修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提供通信保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救援、处置期间的气象预报;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警机制,对雨、雾、冰、雪、大风等恶劣天气情况,做到“早预测、早发现、早通告”。

  市人防办:负责民用化学事故、有毒有害物质侦检,提供化学事故处置辅助建议。

  市外办:负责现场涉外人员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沈阳警备区和武警沈阳支队:负责特殊状态下的现场治安维护和处置救援等工作。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交通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的疏散、安置及相关资金的落实。

  沈阳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抢修受损毁的电力设施,保证正常电力供应。

  市自来水总公司:负责市政供水水质污染监测;组织抢修受损供水设施,保证正常供水。

  2.3 办事机构

  沈阳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由市公安局分管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传达和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检查和报告应急指挥部应急指示的执行情况。

  (2)负责与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现场应急指挥部保持联系。

  (3)协调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原因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

  (4)负责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5)办理应急状态终止后决定的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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