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整合资源,信息共享。按照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员、资金、设备、物资等进行有效整合,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加强情报信息的沟通与交流,以信息网络等为载体,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正确的依据。
(4)快速反应,密切协作。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各有关部门(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互相支持,协调联动,整体作战。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市政府根据市公安局的建议和应急处置的需要,视情况成立沈阳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实施对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的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市应急指挥部要严格执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的指令。
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局长任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市检察院、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信息产业局、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市外办、沈阳警备区、武警沈阳支队、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沈阳供电公司、市自来水总公司为成员单位。
应急行动结束后,报请市领导批准,市应急指挥部解散,转入常态管理。
2.2 部门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的报道工作及控制舆论导向。
市检察院:提前介入,指导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部门之间的协调、监督和信息沟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组织5人以上、9人以下(含9人)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责任调查追究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勘查,解救伤员,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抢险道路畅通;负责道路清障及载有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及时做好人员、物资的疏散和现场的管控,对危险物品及时进行妥善处置;发生火灾的要迅速进行扑救;组织事故调查、收集证据,分析事故成因,做出事故认定,提出处理意见。对路面管理、车辆发牌和检验、驾驶员考试和发证等环节进行责任倒查,提出处理意见;依法打击交通事故中涉及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