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沈政办发[2008]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二月三日
沈阳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分类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2 部门职责
2.3 办事机构
2.4 现场工作机构
2.5 专家组
3 运行机制
3.1 应急处置
3.2 事故后恢复
4 应急保障
4.1 人力资源
4.2 财力资源
4.3 物资保障
4.4 医疗卫生保障
4.5 交通运输保障
4.6 治安维护
4.7 人员防护
4.8 通信保障
4.9 公共设施
4.10 科技支撑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5.2 宣传和培训
5.3 责任与奖励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
6.2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整合社会资源,提升我市道路交通事故救援能力,保证救援工作快速、有序、高效、安全地开展,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社会、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把道路交通事故危害程度降到最低,实现救灾、减灾的目的,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沈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