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深入落实国家和省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制定出台我市相关政策,在非公有制经济科技创新方面,要安排一定比例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和培育一批适合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科技创新平台;健全非公有制企业信用和融资担保体系,支持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多渠道融资,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平等竞争的法治、政策和市场环境。
同时,还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优化资源配置、优化投资结构、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优化结构年”活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相关市领导为成员的“优化结构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由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市发改委主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其他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办公室组成人员。各区、县(市)、开发区及市直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二)落实工作任务。
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都要围绕贯彻实施本方案,按照任务分工,提出各自参加“优化结构年”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及完成时限,并按职能分工报送分管副市长审定。各牵头单位在分管副市长的指导下,依据本方案和各单位的工作方案,具体组织实施。
(三)强化工作调度。
每月由各牵头单位的分管副市长主持,分别召开由有关区、县(市)和开发区及市直部门领导参加的“优化结构年”工作调度会,检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存在的问题。每季度由市长主持召开调度会,听取“优化结构年“工作汇报,并对重大项目进行调度,协调解决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四)加强项目管理。
巩固和完善全市重点项目管理机制。由市项目办牵头,各职能部门和区县(市)、开发区相互配合,编制下达全市工业、服务业、科技、农业、利用外资等重点项目推进计划,加强对重点项目开发建设的宏观指导;进一步完善和制定科学合理的项目考评标准,实现从单纯考评项目数量向注重质量和结构优化转变。
(五)搞好宣传动员。
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紧密结合“优化结构年”的工作需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积极宣传“优化结构年”工作中的先进做法、典型经验和模范人物;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各自提出的“优化结构年”工作方案,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动员工作,增强广大干部、群众投身“优化结构年”活动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