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印发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优化结构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政发[2008]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优化结构年”活动的实施方案》业经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优化结构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 2008年在全市组织开展“优化结构年”活动。现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在“优化结构年”活动中,要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产业结构调整为重点,以自主创新为支撑,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重大项目为载体,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稳中求进、好字优先的原则。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保持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和协调性,促进速度与结构、效益、质量相统一。
2.坚持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原则。实现经济发展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提高服务业的比重和水平,逐步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
3.坚持以自主创新为引擎的原则。实现经济发展由主要依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4.坚持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实现经济发展由主要依靠投资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不断扩大消费,增加出口,实现经济增长的好中求快、又好又快。
5.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优化结构中,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和政府的宏观调控、规划指导和政策引导作用,鼓励发展优势产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努力实现科学发展。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优化结构年”活动,努力形成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确保今年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