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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大政发[2008]4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 [2007] 3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 [2008] 14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市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查清基本市情市力,为我市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二)主要目的。全面调查了解我市第二、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准确把握全市经济发展状况,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为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在单位清查阶段要对我市境内所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清查登记,通过甄别确定普查对象。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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