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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对2007年度国土资源保护政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表彰的决定

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对2007年度国土资源保护政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表彰的决定
(铜署发〔2008〕24号)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
  2007年3月13日,行署与各县(市、特区)人民政府签订了《2007年度国土资源保护政府目标责任书》。受行署委托,地区国土资源局于2008年初组织检查考核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抽查等形式,对各县(市、特区)《2007年度国土资源保护政府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考核。经综合评定,现对下列县(市、特区)给予表彰。
  一等奖:
  石阡县人民政府、铜仁市人民政府、江口县人民政府。奖金各1万元。
  二等奖:
  印江自治县人民政府、德江县人民政府、松桃自治县人民政府、沿河自治县人民政府、玉屏自治县人民政府。奖金各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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