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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8年税收宣传工作的通知

  (四)举办涉外税务沙龙。结合税收宣传月“税收·发展·民生”主题,由国税、地税及国际税收研究会联合举办涉外税务沙龙,邀请全球500强在杭部分纳税大户参加沙龙活动。
  (五)开辟宣传专刊。配合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专门开辟《新企业所得税法宣传专刊》,每月一期,传递最新政策,解读相关政策精神。
  (六)开展网上宣传活动。举办局长网上在线访谈,回答纳税人涉税方面的咨询。利用杭州国税网站平台,以“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举办企业所得税知识有奖竞赛。
  (七)开展系列税收讲座。借助青年企业家协会平台,举办税收政策讲座;并与浙大科技园、高新区管委会联系搭建税企交流平台,宣传政策,服务企业。
  (八)举办“国税杯”摄影比赛。举办以“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的摄影比赛,优秀作品将通过媒体和杭州国税网站进行展示。
  (九)曝光典型税案。利用宣传阵地(如在媒体、网站开设专栏)开展正反典型宣传,选择一批涉税违法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公告诚信纳税大户和欠税单位、个人,宣传报道依法诚信纳税先进典型。
  (十)评选十佳国税干部。与媒体合作,在全市国税系统优秀税务工作者中推荐全市国税系统“十佳国税干部”,结合正在开展的“向纳税人述职述廉活动”,通过展示、抽评、社会评议等形式,从街道、企业、各级机关等多个层面进行投票推荐,评选出全市国税系统“十佳国税干部”。
  (十一)制作公益广告。围绕税收宣传主题“税收·发展·民生”,与杭州电视台合作制作税收公益广告,采用动漫或FLASH的形式,播出时间不少于半年。
  (十二)宣传国税形象。借助《杭州通讯》与《杭州政报》平台,通过组照报道的形式,宣传杭州国税形象。
  (十三)规范信息公开。按照总局对税收宣传及信息发布的要求,制定税收宣传的规范及信息公开(含依申请公开)的办法,明确信息公开流程、内容、范围、途径,严格信息公开口径。
  三、精心组织,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一)要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税收宣传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税收宣传计划,落实税收宣传活动项目和经费。各级领导要亲自过问,牵头部门要协调组织,广大干部要积极参与,确保税收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二)要严密组织。各单位要按照总局、省局的部署,紧扣主题,精心策划,严密组织,讲究实效,既要充分运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又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整合内外资源,创新宣传形式,使税收宣传更加贴近生活、贴近百姓、贴近实际,进一步扩大税收宣传的影响力。税收宣传月活动期间,各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以“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开展具有本地特色的宣传活动,做到宣传活动有内容、有实效。活动期间,要注重信息(新闻)报道,及时把活动情况上报市局、省局,及相关报刊。4月底,各单位要及时上报税收宣传总结,有关有创新意义的税收项目及时推荐到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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