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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市国税系统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07年度全市国税系统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杭国税办〔2008〕1号)


各区、县(市)局,市局各处(室、中心)、稽查局、开发区分局:
  现将《2007年度全市国税系统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目标考核的要求,认真做好考核工作。

  附件:2007年度全市国税系统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二○○八年一月三日

2007年度全市国税系统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07年系统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的通知》(浙国税办〔2007〕20号)、《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7年系统工作目标考核的补充通知》(浙国税办〔2007〕34号)和市局《关于转发2007年全省国税系统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的通知》(杭国税办〔2007〕117号)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2007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基本单位为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滨江、萧山、余杭8个区局和富阳、临安、建德、桐庐、淳安5个县(市)局以及市局稽查局、开发区分局共15个单位。
  继续实行分类考核的办法。萧山、余杭区局和富阳、临安、建德、桐庐、淳安5个县(市)局由省局和市局进行双重考核;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滨江、区局和市局稽查局、开发区分局由市局考核。
  二、考核内容
  《2007年全省国税系统工作目标考核内容》适用于除市局稽查局外的所有考核基本单位(其中GDP税收负担率、协查系统、免抵调库等目标对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滨江区局和市局开发区分局不作要求)。
  《2007年稽查工作目标考核内容》适用于市局稽查局。
  《2007年工作目标考核综合部分内容》适用各局考核(其中12-15条内容不适用萧山、余杭区局和富阳、临安、建德、桐庐、淳安5个县市局)。
  三、考核程序
  2007度工作目标考核工作,按照考核单位自查自评、市局处室审核评定、市局办公室核准、市局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最终审定的程序进行。
  四、考核计分方法
  (一)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采取加分和扣分相结合的评分方法。加分(除规定的项目有最高限分外)一般不设上限,扣分到本大项基本分扣完为止。
  (二)计分方法为:省局的考核内容得分与市局的综合部分得分之和为总得分,其中萧山、余杭区局和富阳、临安、建德、桐庐、淳安5个县(市)局的“省局的考核内容”部分得分按省局最终审定的分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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