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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市局机关处室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市局机关处室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局各处(室、中心):
  现将《市局机关处室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市局机关处室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市局机关处室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

  根据省局、市局下发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为加强机关管理,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工作绩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局机关处室目标考核的对象为:办公室、监察室、人事处、机关党办、教育处、财务处、计统处、征管处、法规处、流转税处、所得税处、国际处、进出口处、车购办、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市局稽查局、开发区分局另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市局机关处室目标考核内容由公共目标和业务目标两部分组成。公共目标是需要各处室共同承担并列入考核内容的相关指标,由考核部门(处室)根据年度工作实际需要确定;业务目标是本处室承担的工作任务,由本处室根据年度工作任务确定。公共目标和业务目标在年初考核部门、各处室确定后,由办公室提交市局机关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三、评分方法
  市局机关处室目标考核实行百分制,以扣分为主。业务部分的扣分至本项目基本分扣完为止;公共部分的扣分分别在各处室业务部分总分中予以扣除。
  四、考核办法
  市局机关处室目标考核实行日常考核、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日常考核由各处室负责,主要是对业务目标每月进行考查。
  半年考核结合半年工作分析进行,业务部分内容由各处室根据目标内容进行自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公共部分内容由考核部门实施考查,并将考查情况登记入册,如有扣分情况待年终考核时一并计算。
  年终考核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公共部分由各考核部门进行考核,业务部分由各处室进行自评,办公室对两个部分考核结果审核汇总后提交市局机关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并作为市局机关评选满意处室的依据之一。
  市局机关处室目标考核与杭州市的全年目标考核奖和市局的年终目标考核奖直接挂钩,年终考核结束后,由市局办公室分别向人事处、财务处提交最终考核结果。年终奖计算方法按《杭州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处室工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国税人〔2004〕761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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