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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2008年上海水运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的通知

  ㈡突出对投资规模小、安全投入相对不足、现场安全管理相对薄弱项目的排查。

  ㈢加强对新开工项目的排查,尤其是建设单位首次作为项目业主实施建设管理的项目。

  ㈣对涉及高空作业、深基坑开挖、大型构件吊装等作业难度大、危险性强等工种,进行重点排查。

  四、组织机构和工作分工:

  市港口局成立上海水运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督促开展本市水运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缪长宝

  成员:陆平、金宏松、杨海林、张晓明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上海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联系人:张晓明,电话:58827007,传真:58402949

  凡列入排查范围内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应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小组,负责本项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有关工作并组织自查。

  五、重点时段主要工作

  ㈠在前阶段已经开展的安全“三类人员”培训、新近人员岗前教育培训、试验检测单位资质就位等工作的基础上,及时总结、巩固成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㈡做好施工船机和塔吊、井架和脚手架等设备和机具的检测、报验、维护工作。

  ㈢围绕台风汛期、夏季高温和奥运期间生产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在台风汛期前督促落实防台防汛措施,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排查治理在台风汛期易发的临时用电、深基坑、船机设备、大型塔吊、临建等安全隐患;

  2.组织开展上海水运工程安全执法检查和大中型项目的安全督查,全面规范施工安全,推进安全监管工作长效化管理;

  3.夏季高温施工,加强日常监控和管理,注意防暑降温措施落实,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施工条件;

  4.奥运期间,高度重视和做好工程安全监管工作,加强人员管理,加大对安全隐患多发项目的检查力度,狠抓落实,确保上海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的平安与稳定。

  ㈣围绕冬季施工和第四季度工程建设特点,强化监督检查,深入推进隐患治理。

  1.督促各施工、监理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冬季施工“六防”以及船舶“两防”等工作;

  2.归纳总结排查治理工作中的各项经验,指导后阶段安全监管工作,推动上海港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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