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2008年上海水运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部办公厅《2008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厅质监字〔2008〕48号)要求,结合上海港正在开展的水运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和上海水运工程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特下发本通知。
一、工作目标
在2007年上海水运工程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认真排查隐患,强化整改责任,加强监督检查。通过排查治理,彻底整治已有隐患,杜绝萌发新生隐患,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力争做到上海水运工程建设安全防护“零”隐患,安全管理“零”缺陷,安全生产“零”事故。
二、排查治理范围和内容
㈠范围
本市水运工程报监项目
㈡主要内容
1.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的情况;
2.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交通部《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情况;
3.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4.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项目人员特别是民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现场施工人员救生设施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6.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如施工临时用电、安全通道、警示提醒标志、临边防护等落实情况;
7.船机设备、起重设备等大中型施工机具设施的使用验收及日常管理维护情况;
8.重大危险源的分析、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立及上牌公告等措施落实情况;
9.安全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及维护情况;
10.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排查治理工作重点
㈠排查建设规模大、技术难度高、社会影响大的重大、重点工程,主要包括长江口深水航道整治三期、长兴岛造船基地、外高桥六期、世博配套水上交通设施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