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机关内部研究讨论、调查处理或审议待定过程中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六)其它不宜公开的信息。
但对前款第(二)项,经第三方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杭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网址为www.hzguoshui.gov.cn);
2、《杭州税务》;
3、召开新闻发布会;
4、其他新闻媒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杭州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印,也可以在杭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上下载。
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涉税信息时,应当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或本组织的有关证明,提交书面申请。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2、受理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设在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建国南路276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15
联系电话:0571-87160000
传真号码:0571-87160777
通信地址:杭州市建国南路276号
邮政编码:310009
电子邮箱地址:www.gsj@hz.gov.cn
3、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杭州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见附件2)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2)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3)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4)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5)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4、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依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指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
联系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
法人或
其他组织 | 名 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人代表 |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人电话 | | 传 真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
申请时间 | |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是否申请减免成本费用 | 所需信息的形式要求 | 获取信息的方式 |
□是□否 | □纸本□电子文本□其他: | □邮寄□电子邮件□传真□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或抄录□网络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