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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上海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上海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爱卫会办公室,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健康教育所: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市卫生局、市爱卫会《关于本市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通知》和卫生部疾控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民健康生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现将经上海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领导小组会议通过的《2008年上海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执行。
  附件:2008年上海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工作要点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九日

  附件:
2008年上海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工作要点

  根据市卫生局、市爱卫会《关于本市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通知》和卫生部疾控局《关于印发2008年全民健康生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要点。
  一、工作目标
  (一)与行动开展前相比,开展行动地区的居民对合理膳食和身体活动的知晓率明显提高,采用合理膳食指导工具及主动参加锻炼的人数明显提高。
  (二)拟定“示范单位”、“示范社区”、“示范食堂”、“示范超市”标准,并进行试点,总结可供借鉴的经验。
  二、工作内容
  (一)健全组织机构,制订实施计划。各区县要明确负责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组织协调机构和技术指导单位,加强工作督导和技术培训;参照本工作要点,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地行动计划,并将行动计划中的活动名称、主要内容、执行时间、覆盖目标人群、负责及参与单位,于5月25日前上报市爱卫会办公室。
  (二)开展基线调查,确定工作重点。各区县要按照全市的统一安排和要求,组织力量认真开展对本市居民健康生活方式(控盐、控油和身体活动等)的现状进行调查,确定全市和区县的工作重点和重点人群。全市性的调查由市健康教育所负责,试点社区、试点单位的调查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
  (三)探索创新形式,开展示范行动。各区县要创新开展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模式,组织适应不同职业、不同年龄、不同人群的活动,推广健康生活方式的理念和行动,将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融入到广大居民的日常生活、工作、休闲和出行等活动中。要在社区、食堂/餐厅、超市等人群相对固定、集中的场所开展健康生活方式示范活动,树立典型,探索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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