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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福建省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点围绕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教育、卫生和惠农方面投入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中央和省财政资金及时拨付、按规定使用,督促各级政府落实相应配套资金,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克扣、挪用各项惠民资金的行为。确保中央和省里各项惠民政策措施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由省农办牵头负责,逐项落实中央和省里各项惠农政策的实施,确保各项惠农资金真正惠及农民,确保各项种粮政策、补贴真正惠及粮农。由省教育厅牵头负责,重点在春、秋开学之际,对扶持教育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和学校各类收费情况开展检查监督,年底集中进行点评整改,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和乱收费情况严重的地区和单位,列为重点监控对象,抓住不放,戴帽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严肃查处。由省卫生厅牵头负责,深入开展行风评议,巩固去年专项治理成果,防止医院“红包”现象反弹,重点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疫苗补助经费的使用情况的检查,确保这二项资金如数落实到特定对象。各市、县(区)要集中精力,强化措施,切实整改。其他方面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由省财政厅牵头负责。

  (三)深入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对涉农乱收费问题开展综合治理,严格清理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建立健全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度。继续贯彻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以及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问题,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坚决纠正和查处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损害农民利益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地中损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要完善重点监控办法,深化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工作,建立健全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由省农办牵头负责。

  (四)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

  总体要求是“专款专用,确保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分工到人,专职负责,严格制度,严密监管。

  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管工作。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加强基金征缴和对财政专户的监督,完善政策制度,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的行为。确保基金安全,确保其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群众。由省劳动保障厅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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