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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福建省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福建省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8〕93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福建省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福建省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省纪委八届四次全会、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08年我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以人为本、改革创新、纠建并举、统筹推进,着力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防治不正之风上下功夫,确保新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已开展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新的进展,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明显进步,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不断深化,为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对市场价格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的通货膨胀,是今年中央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要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重点对部份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进行必要的监管,坚决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加强价格监管政策的行为,严肃查处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行为,确保物价稳定和群众基本生活需要。治理价格控制难点问题,继续加大对教育、医药等乱收费的治理。严肃查处价格方面违法违规行为,对合谋涨价、串通涨价、停供限供、囤积居奇、或变换手法、变相涨价以及捏造、散布虚假价格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要坚决依法严惩。同时,及时做好价格的监测、调控和物品的储备、投放等工作。由省物价局牵头负责。

  (二)认真抓好中央和省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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