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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保知办关于2008年全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推进知识产权法制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一)加快知识产权地方立法。推动保护知识产权有关地方法规、规章的制定,健全和完善地方性知识产权法规体系。对于亟需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各有关部门要提出立法建议,抓紧立法调研,做好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省政府法制办要重视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立法,促进有关地方法规规章的尽快出台。建议省法院尽快制定下发《关于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诉讼调解的指导意见(试行)》,进一步强化并规范诉讼调解。

  (二)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继续认真贯彻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规办、公安部、监察部《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高检会〔2006〕2号)和省整规办、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监察厅《在整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和执法衔接工作的意见(试行)》(闽整规综〔2006〕51号),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及时移送和承接行政执法涉嫌犯罪案件。省公安厅积极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的准备工作,实行“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协调办公”,实现案件信息和执法效能的流程跟踪和动态监控。加强对重大知识产权侵权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对重大案件实施挂牌督办。检察机关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纠正和防止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现象。

  (三)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发挥司法保护的主渠道作用,依法严厉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快捕快诉一批侵权犯罪案件。有效解决审判中民事、行政和刑事程序的衔接问题,确保有效打击刑事犯罪。妥善处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依法加大侵权赔偿和民事制裁力度,依法正确运用临时措施,开展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评查,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量与效率。全面落实知识产权审判公开制度和透明度原则,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及时公开生效的知识产权民事裁判文书,接受社会监督。

  五、引导和促进企业加强知识产权自我保护

  (一)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行政、司法部门与重点企业知识产权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权利人的双向沟通,及时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信息咨询和公共服务,帮助企业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健全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增强应对国内外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运用法律武器和国际规则维护自身权益。大力培育知识产权文化,积极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版权保护示范单位”、“版权保护示范城市”、“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等活动。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在案件办理、审理过程中发现地方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建议,帮助整改,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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