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密切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加强执法力量建设
(一)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的执法协作。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执法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沟通磋商与协作协调机制,建立跨部门、跨地区信息通报、知识培训、执法协作、案件移送的工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工作联系和配合;加强联合执法行动,形成跨部门、跨地区联合执法效力,加强省际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完善地区间执法协作机制,提高执法效率。探索建立海关系统跨关区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拓展执法协作的广度与深度,形成执法合力。
(二)发挥全省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系统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省级和厦门、泉州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的建设,巩固省级和厦门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在开发区设立的分站,继续延伸网络,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部门之间沟通协作的信息平台,做好知识产权举报投诉的接收、转交办理、跟踪反馈和咨询服务工作,推动中心与重点企业建立联系制度,进驻展会,提供针对性服务。积极推进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筹建工作。
(三)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队伍培训教育,提高执法队伍素质,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监管体系,加强执法队伍力量,努力解决执法人员不足的问题。积极探索实行综合执法,加强版权行政执法与文化综合执法部门的分工合作。
(四)创新保护知识产权执法监管方式方法。实施服务型监管,各行政监管部门要将监管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施全过程监管,建立从商品生产制造、储存运转、批发零售、展示广告、出口进口到使用消费等各个环节全过程监管的保护知识产权监管体系,实现无缝链接监管,后端监管部门发现问题要及时提供信息,前端监管部门要及时查处,打掉侵权源头。实施分类型监管,建立监管对象信用等级分类制度,建立信用档案和黑名单制度,重点监管信用等级低的对象,提高执法监管有效性。实施群众性监督,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保护知识产权积极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完善举报奖励制度,落实奖励资金,及时兑现奖励,发动群众举报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在大中城市试行商标授权经营制度,积极指导各交易市场开办者与进场经营商户签订保护商标权的协议书,形成良好的市场环境。
(五)强化保护知识产权执法监管手段。执法部门要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能。执法部门之间要充分运用省企业征信信息平台,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各执法部门要充分利用本系统监管信息网络和相关软件,提高监管能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福建省实施商标战略信息平台和工商所办公平台商标监管软件的应用,版权部门要加快版权网络监管平台建设,质监部门要大力推进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对假冒伪劣产品做到快速发现、快速处理、快速通报、快速预警。要完善风险管理制度,运用风险布控技术,创新智能化监管手段,对重点企业和敏感商品进行采集分析,提高侵权商品的查获能力。要拓展知识产权违法犯罪信息搜集的领域和渠道,加强对侵权违法犯罪行为的特点、规律、新手段、新动向的情报研判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