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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保知办关于2008年全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意见的通知


  (一)加强商标行政保护,打击侵权假冒行为。以保护食品、药品、涉农商标和地理标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及涉外商标为重点,加大商标执法办案力度,遏制商标侵权假冒行为。一是开展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专项行动,为举办北京奥运会创造良好的环境;二是组织开展鞋服等行业商标专项执法行动,特别是加强定牌加工环节和商标印制环节的打击力度;三是配合兄弟省市开展华东地区重点商标专项执法行动;四是加强涉台商标保护,推动两岸经贸关系发展。

  (二)加大假冒伪劣产品打击力度。以保护中国名牌、福建名牌、国家免检产品标志、能源效率标识、生产许可证、商品条码、质量认证标志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对假冒品牌、傍品牌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深化“打假保名优”工作,维护名牌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国内外名牌产品的声誉,保护品牌企业合法权益。

  (三)加大版权保护力度,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开展打击非法预装计算机软件专项行动,继续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集中开展打击教材教辅盗版活动,查处学校经营盗版教材教辅读物的行为;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加强互联网市场管理;深入开展“反盗版天天行动”,严厉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

  (四)加强对专利侵权行为的整治。开展以食品、医药、农业、高新技术及我省优势产业和重大项目为重点领域,以流通环节的商品集散地、展会、商场为突破口,重点打击恶意、群体及反复专利侵权、假冒他人专利和严重的冒充专利行为的“雷雨”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打击假借国家机关、全国性或国际组织名义,以专利评奖、专利转让、参展、编辑发行项目汇编或发明人名人录等名目骗取发明人钱财等涉及专利诈骗行为的“天网”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

  (五)加强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加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监管工作,加强对重点业务环节,主要包括口岸和邮递、快件运输渠道的知识产权海关执法监管,加强鞋类产品进出口环节的监管,积极采用先进的检查手段,提高查获侵权货物的能力和效率,打击进出境假冒和盗版侵权行为。进一步加大对伪造、冒用检验检疫专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六)加强展会知识产权管理。认真贯彻实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强化展会主承办单位的责任和对展会的知识产权管理,重点抓好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中国福建商品交易会及其它重大会展的知识产权监管,规范展会市场秩序,打击和防止通过展会组织加工和销售假冒侵权商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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