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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保知办关于2008年全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保知办关于2008年全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8〕94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保知办)研究提出的《2008年全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2008年全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意见
(福建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

  2008年全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三次全会、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的精神,坚持“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方针,加大对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保护,推进保护知识产权长效机制建设,为实施品牌带动和项目带动战略、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两个先行区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大力加强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教育

  (一)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宣传知识产权知识,介绍保护知识产权的好经验、好做法。坚持正面宣传,曝光典型案例,展示我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成效,不断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努力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创造良好的国际舆论和经济环境。既要重视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也要加强互联网宣传,制作各种宣传材料,及时准确地传递信息。重点组织好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全国法制宣传日、音像市场法制宣传周等活动。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涉外交流合作。

  (二)积极组织教育培训。要多渠道、多途径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教育培训,提高领导干部知识产权理论水平,提高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和自主维权能力。对涉农企业开展商标和地理标志宣传教育,鼓励更多的涉农企业注册和保护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

  二、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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