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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地震灾区在粤务工人员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援助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地震灾区在粤务工人员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援助工作的通知
(粤劳社〔2008〕77号)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

  5月12日四川汶川地震发生以来,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号召,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全面摸清灾区在粤务工人员基本情况和受灾情况,全力做好慰问和帮扶工作,以实际行动支援抗震救灾。当前,救灾工作进入疾病防治和灾后重建阶段,进一步加强灾区在粤务工人员稳定帮扶工作,提前准备接纳灾区劳动力入粤就业,对于支援抗震救灾具有重要意义。现就开展灾区在粤和新入粤务工人员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援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供医疗保险援助。凡参加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的灾区务工人员在此次地震中受伤的,其在灾区及其他地方急救、抢救所必需的药品及诊疗项目纳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全额支付。各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为异地就医的受灾参保人员及时结算医疗费用。

  二、提供工伤保险援助。凡参加我省工伤保险的灾区务工人员,震期在灾区或回家在救灾活动中受到意外伤害的可视同工伤,享受我省工伤保险待遇。

  三、提供技工教育援助。省今年安排2000名免费入读我省技工学校的指标专项招收灾区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对入读我省技工学校的灾区一、二年级学生,每人每年发放助学金1500元。各技工学校对家庭受灾的师生要根据受灾情况,对其学费、生活费给予适当的减免和补贴;对确需返乡的受灾地区的学生和教师要帮其支付一次往返路费及途中所需的生活费用。

  四、提供职业培训援助。将灾区在粤务工人员纳入我省“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计划”,优先安排参加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五、提供就业服务援助。在各级就业服务和职业介绍机构开设专门服务窗口,开展“就业直通车”服务,为灾区在粤和新入粤务工人员免费提供信息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灾区新外出入粤务工人员对岗位不挑不拣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推荐其就业;对在粤务工半年以上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灾区失业人员给予失业登记,享受本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同等公共就业服务待遇。企业招用灾区劳动力要提供住宿,并预支一定工资作为其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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