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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七)健全质量标准体系和标识制度,规范市场秩序
  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完善原料奶质量标准体系。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4号)和国家质检总局、农业部《关于加强液态奶标识管理的通知》(国质检食监联〔2007〕520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复原乳标识制度,把加强液态奶标识管理作为稳定奶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加以推进,确保取得实效。完善复原乳检测技术、方法和液态奶加工工艺及产品标准,严格产品标识标注管理。对其他液态奶也要实行明确标识。进一步完善检验检测手段,建立液态奶定期监督检查制度,积极推进液态奶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络的建设,加强液态奶有关备案的管理,加强液态奶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加强对液态奶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制度,依法查处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行为,依法加强液态奶市场不良竞争行为的监管,及时查处低价倾销等恶性竞争行为。(此项工作由市质量技监局、市经委、市工商局负责)
  (八)完善乳品产业政策
  按照《乳制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第26号公告)要求,科学设置乳品加工企业市场准入条件,严格准入制度,将加工企业奶源基地建设作为项目核准条件之一,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奶源半径和经济规模,防止加工企业盲目发展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鼓励乳品企业通过资产重组、企业兼并等方式,合理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乳品加工企业要加快技术改造步伐,调整产品结构,加强内部管理,自觉遵守行业规范;建立稳定的奶源基地,避免和防止哄抢奶源。(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国资委负责)
  三、切实加强奶业生产的组织领导
  各区县政府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全面落实“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把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确保有关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当前,要把避免奶业大起大落作为一项紧迫任务,把中央的政策措施与本地实际紧密结合起来,狠抓落实,确保奶农得到实惠。要随时关注奶业发展动向,妥善解决奶牛养殖、加工、市场、价格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努力把本市奶业发展推向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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