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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滇池蓝藻大规模暴发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滇池蓝藻大规模暴发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昆政办〔2008〕53号)


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县、晋宁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滇池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为积极妥善做好滇池蓝藻暴发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蓝藻暴发对人民群众生存和生活环境的影响,市滇管局、市环保局共同编制了《滇池蓝藻暴发应急处置预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七日

  滇池蓝藻暴发应急处置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滇池蓝藻大规模暴发,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及生存环境的影响,确保滇池保护与治理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和《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滇池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昆明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对滇池重点水域的蓝藻进行日常打捞工作,减少蓝藻暴发对周边单位及群众的影响。加强滇池重点水域蓝藻监测及预警工作,切实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防治得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不受到严重影响。

  (二)政府负责,社会参与

  昆明市人民政府统一负责和组织开展滇池蓝藻暴发应急处置工作,各职能部门按照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切实落实好滇池蓝藻暴发应急处置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完善激励机制,积极动员全社会参与滇池蓝藻暴发应急处置工作,坚决打赢蓝藻防治的“人民战争”。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根据蓝藻暴发事件的级别,实施分级控制、分级管理,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和响应措施。昆明市人民政府成立昆明市滇池蓝藻暴发应急处置指挥部,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级响应,严格实行市、县(区)二级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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