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领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国土资源、发改、经委、规划、建设、环保、监察等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相关问题,集体讨论确定有关事项,各有关部门必须依照规定的职能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做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相关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工业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和信息发布,具体制订工业用地出让方案和报批工作,组织实施具体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负责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收缴土地出让价款、交付土地以及有关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参与工业建设项目批后跟踪管理和竣工复核检查。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会同经委等部门编制工业产业布局规划,制订工业建设项目产业准入政策,参与工业建设项目的跟踪管理和竣工复核检查。
经委负责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制订年度工业项目投资计划以及工业用地出让方案中的产业类别、行业标准、投资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对用地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会同发展改革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业建设项目的批后跟踪管理和竣工复核检查。
规划、建设部门负责核发单独选址工业用地选址意见书,制订工业用地出让方案中的规划设计条件,办理建设项目规划、开工审批工作,参与工业建设项目批后跟踪管理和竣工复核检查。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制订具体工业用地出让方案中的环境保护标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参与工业建设项目批后跟踪管理和竣工复核检查。
监察部门负责监督相关部门在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中的履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工业用地公开出让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五、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组织实施基本程序
(一)编制工业用地年度供应计划
发改部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的要求,依据本区域工业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等情况,提出本年度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对年度新建工业项目分门别类进行细化,制订各类工业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规划部门依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年度供应计划以及土地市场供求状况、城镇土地集约利用程度等,编制工业用地年度供应计划,落实年度供地数量、供地结构和具体供地位置。经委和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政府的产业规划以及国土资源和发展改革部门提供的年度供地数量和地块,分别提出各个地块的产业类别、行业标准以及投资强度等投资建设条件和环保标准。最后,由国土资源和发展改革部门汇总,于每年十月底提出正式的年度工业用地供应计划草案,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同时,抄送同级政府相关部门,并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站、当地土地有形市场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