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逐步清退代课教师。对部分为人师表好、教学水平高、符合教师任职条件、取得教师任职资格的代课教师可用自然减员指标,通过公开考试、考核,择优选招进入教师队伍。
(三)农村寄宿制小学要实现“七有”,即有规范安全的校园、有较为完善的教学设施、有卫生的食堂、有干净的生活用水、有满足需要的宿舍、有方便的厕所、有符合基本要求的医务室。
(四)农村寄宿制小学原则上建在乡(镇)中心小学和交通方便、环境安全的片区中心小学内,做到净化、绿化、美化,校园文化浓厚,管理规范,教学质量逐步提高。
四、步骤方法
(一)分步实施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工程
1.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底数,掌握生源、师资、经费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县(市)实施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工程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
2.加强宣传、作好动员。实施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工程是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根本需要,是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举措,必须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认识。在通过加强宣传、作好动员的基础上,从2008年上半年起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1至2个乡(镇)作为试点,开展试点工作。
3.教学点的调整,要先建后撤,切实抓好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工程。在“十一五”期间,先循序渐进抓好试点工作,在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进,推进面达40%左右;力争在“十二五”内基本完成全州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工程。
(二)积极改善农村寄宿制小学办学条件
1.加强农村寄宿制小学标准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批准发布<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建标〔1996〕640号)的规定,按照“统筹规划,逐步完善”的原则,围绕寄宿学生的学、吃、住、医等方面,努力加快学校标准化建设。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力求达到“七有”,生均占地面积达18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达5.47平方米,生均住宿面积达2.4平方米、生均食堂面积1.5平方米,有1个200米环形跑道田径场,电教、仪器、图书及音、体、美等设施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要求把每所学校建成“绿色校园”、“平安校园”及“和谐校园”。
2.整合教育资源。通过调查研究,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布局调整后,按照“区别对待,分类管理”的原则,被撤学校及教学点可动产随学生转入寄宿制小学集中使用,不动产由县级教育局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清产核资,界定权属。属国有资产的,移交当地寄宿制小学管理,经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变卖的,所得经费用于当地寄宿制小学建设;属村集体资产的,由村委会管理,优先用于发展幼儿园教育和成人教育;属国家和集体共同所有的,由寄宿制小学和村委会共同管理,变卖所得,双方按比例分配。被撤学校及教学点原用土地属于国有的,转入寄宿制学校使用时应依法变更登记手续;属于集体的,应退还集体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