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强调要“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级政府要提高对实施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工程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开展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工程试点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集中优势资源创办农村优质教育,全面提高农村学校办学效益和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城乡教育和谐发展和基础教育均衡、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实施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工程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积极进取,稳步推进原则。实施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是办人民满意教育的好事,必须以积极进取的精神,破解思想难统一、资金难筹措、学生难集中、学校难管理等难题,认真实施,大力推进,必须以科学的态度,把握全局,周密思考,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二)科学规划,求真务实原则。实施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工程是一项重大改革,必须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求真务实,真抓实干。
(三)尊重民意,先易后难原则。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努力争取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力求赞同率达80%以上。对干部、群众思想认识基本统一,基础条件较好的乡镇先期实施,其他乡镇通过做好工作和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施。
(四)依法治教,确保入学原则。在实施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工程中,必须依法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并认真作好防流控辍工作,力争做到“该入学的一个不少,已入学的一个不丢”。
(五)规范管理,提高质量原则。要依法规范和加强学校管理,建设“平安校园”及“和谐校园”,改革教育、创新教法,不断提高办学效益和教学质量。
三、目标要求
(一)在2015年内基本完成全州农村寄宿制小学建设工程,基本撤消农村教学点;地处边远、交通不便、情况特殊,确需保留少数教学点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归属所在片区中心校管理,并确保办学条件、师资配备符合国家要求,确保按国家课程计划开齐课程、上足课时;根据人口密度、服务半径、交通状况、在校生数等因素,合理布局农村小学。原则上只保留乡(镇)中心完小和片区完小,力争做到人口在1万以内的乡实现“一乡一至二校”,人口在1至2万的乡(镇)实现“一乡(镇)二至四校”,人口在2万以上的乡(镇)实现“一乡(镇)三至六校”。做到集中办学,优化布局;远居寄宿,困难补助;全程保育,提高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