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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活动的通知


  第十一条 价格鉴证结论书等文书制作规范,不发生因格式问题而导致结论书失效的事故。

  第十二条 质量控制措施得力,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每年复核裁定案件不超过所办案件的2%。

  第十三条 加强基层工作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四条 执行价格认证工作报告制度,上报统计数字和认证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全面,各价格认证中心之间能及时交流工作经验、业务资料及各种信息,并保持上下级之间信息沟通渠道畅通。

  第十五条 严格遵守国家公务人员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无出现违法违纪问题。

  甘肃省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考核评分表

标准序号

考 核 评 分 标 准

分值

自评分数

考核分数

第一条

严格执行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5

  

第二条

严格执行价格认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正确履行工作职责。

5

  

第三条

机构独立运作;

3

  

人员编制明确;

3

  

有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书。

3

  

第四条

价格认证机构领导班子健全,工作得力,实行主任负责制。

5

  

第五条

价格认证中心人员:市、州不少于7名、县级不少于5名;

3

  

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证专业技术人员:市、州不少于5名、县级不少于3名;

3

  

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证师:市、州不少于2名、县级不少于1名;

3

  

全体人员具备计算机操作能力。

2

  

第六条

市、州价格认证中心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县级价格认证中心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

5

  

第七条

办公经费有保障;

2

  

办公场所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2

  

基本实现办公自动化,配备有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

2

  

配备工作用车。

2

  

第八条

健全和完善公文处理、工作例会、考勤考纪、廉政建设、财务管理、集体审议、档案管理等制度。

5

  

第九条

每人每年参加国家或省组织的业务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

3

  

每人每年参加市、州或本单位组织业务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

3

  

第十条

不发生因程序问题而导致结论书失效的事故;

5

  

在规定或约定期限内案件的办结率为100%;

5

  

档案装订规范、整齐、美观,装订率达到100%;

2

  

价格鉴证资料的归档率达到100%。

2

  

第十一条

不发生因格式问题而导致结论书失效的事故。

5

  

第十二条

每年复核案件不超过所办案件的2%。

5

  

第十三条

对下级或基层单位经常进行业务指导;

3

  

切实帮助下级或基层单位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3

  

第十四条

上报统计数字和认证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全面;

2

  

各价格认证中心之间能及时交流工作经验、业务资料及各种信息;

2

  

系统意识强,上下级之间信息沟通渠道畅通。

2

  

第十五条

无违法违纪问题。

5

  

总分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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