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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活动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活动的通知
(甘价认证 [2008] 42 号)


各市(州)、县(市、区)物价局:

  为使我省价格认证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全面提升价格认证工作质量和水平,省物价局决定在全省开展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创建活动。根据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制定《价格认证中心规范化建设标准(2006-2008年)》要求,在总结我省近年来价格认证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甘肃省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标准和评分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就我省创建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全省开展创建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是做大作强价格认证工作的客观需要,是提高认证队伍整体素质的内在要求,是促进价格认证工作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各级物价部门和价格认证中心要充分认识创建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创建工作,积极主动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着实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困难,力争经过3年的努力,使我省所有的价格认证中心达到规范化标准。

  各级物价部门和认证中心要以深入开展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创建活动为抓手,按照省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的标准制定创建计划、明确创建目的、细化创建标准、落实创建责任制,深入扎实开展创建活动。

  二、省物价局成立省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考核验收小组,负责对全省的申报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各市、州物价局负责对市、州价格认证中心和辖区内各县(市、区)推荐上报的申报单位进行考核推荐。各县(市、区)价格认证中心达标后,由所在县(市、区)物价局以书面形式向市、州物价局推荐申报。

  三、市、州物价局依照《甘肃省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标准和评分细则》对辖区内申报单位进行考核,并于每年10月20日前向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上报推荐函和申报材料(包括考核情况报告、考核评分表等)。

  四、省物价局考核验收小组将于每年11月份开始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验收。省局对考核验收合格单位进行命名,授予省级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称号。

  二OO八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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