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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灾后农业生产的紧急通知

  六、加大督查力度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方案,及时落实各项措施,3月底以前完成各项补种改种及恢复生产工作。州政府将派督查组在3月底以前对各市县落实各项灾后措施进行专项检查。

  附件:1.农作物灾后改种补种计划任务表
  2.雪凝灾后恢复生产春耕备耕指导方案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1:农作物灾后改种补种计划任务表

县 份

蔬  菜

春马铃薯

种植

(万亩)

受灾油菜

恢复生产(万亩)

示范基地建设(万亩)

改种补种

(万亩)

凯 里

0.1

3

2

2.4

麻 江

0.1

3

0.7

4

丹 寨

0.05

1

1.5

1.8

黄 平

0.05

3

2

5.5

施 秉

0.03

1

1

4.6

镇 远

0.05

1

3

6.3

三 穗

0.03

2

0.4

2.5

岑 巩

0.03

1.3

4

4

天 柱

0.05

2

3

3.9

锦 屏

0.04

2

1

6.1

黎 平

0.05

3

2

10

榕 江

0.05

2.4

1

1.8

从 江

0.03

2

0.5

2

台 江

0.03

0.7

0.5

1.3

剑 河

0.03

2

3

2.5

雷 山

0.02

1.5

1

0.3

开发区

0.01

0.1

0.05

 

合 计

0.75

31

26.65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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