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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化肥价格专项检查切实稳定化肥价格的通知


  四、加强市场检查,维护化肥市场价格流通秩序。针对化肥销售环节多、经营网点散和不开票据等情况,各地要建立市场检查制度,落实责任制,分片落实,责任到人,扩大检查覆盖面。要重点检查化肥经销企业不执行规定的进销差率、批零差率,采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变相涨价或者进行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按规定履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程序等价格违法行为。省局将对中央在甘和省属化肥经销企业进行直接检查。

  五、加大监管力度,督促落实化肥各项优惠措施。各地在安排专项检查时,要将督促落实国家关于化肥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作为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加大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要督促供电、供气、运输等企业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措施,坚决纠正和查处不执行优惠政策的行为。从重从严查处化肥生产企业使用优惠价格的电力、天然气生产化肥以外产品的行为。

  六、采取多种措施,切实稳定化肥价格。

  (一)依法严厉查处。各地要加大检查处罚力度,对突破化肥出厂最高限价,超出政府规定出厂价上限报价;不执行进销差率、批零差率乱涨价,不履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程序等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核实,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性质恶劣、屡查屡犯的价格违法案件,要公开曝光。要注意研究新形势下,化肥生产经营企业价格违法的形式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积极探索、认真总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化肥监管的方式方法,采取提醒、告诫、组织开展诚信活动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家化肥价格政策,促使化肥生产经营者自觉执行价格政策,实行价格自律;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受理群众举报,通过查处举报案件,扩大社会影响,震慑价格违法者,减少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督查工作。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化肥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把开展化肥价格检查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克服麻痹、松懈情绪,推动专项检查深入开展,做到“有行动、有声音、有成效”,确保专项检查不走“过场”。省局届时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地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和督导。

  全省化肥价格专项检查结束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检查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归纳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市州价格主管部门的总结报告要于4月25日前上报省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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