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化肥价格专项检查切实稳定化肥价格的通知
(甘价检 [2008] 30 号)
各市、州物价局:
自2007年10月以来,受国际化肥市场价格大幅上扬、化肥出口大量增加等因素影响,国内化肥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对此,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国家有关部门已经采取调整关税、控制出口、增加淡储规模等措施,保证国内化肥供应和价格稳定。今年我省又遭遇严重雨雪、冰冻天气,交通运输受阻,化肥出现供应偏紧的情况。为确保化肥各项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保持化肥价格的基本稳定,切实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惠农价格和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8〕16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化肥价格专项检查切实稳定化肥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检〔2008〕17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开展全省化肥价格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组织领导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此次专项检查由省局组织安排,市(州)、县(区)级价格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市(州)、县(区)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近年来化肥价格专项检查工作情况,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定检查的内容和重点。专项检查开展前,要对检查人员组织培训,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化肥价格政策;基层价格部门要选择重点乡镇组织一次公开受理农民投诉举报的活动,发现检查线索;并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宣传国家的化肥价格政策、扩大影响,切实组织落实好本辖区的专项检查工作,提高检查的质量和水平。
二、检查的范围和时限
全省化肥价格专项检查从2月15日开始,4月底结束。检查的范围是2007年1月以来化肥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对重大价格违法案件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突出检查重点,严查化肥生产企业出厂价格。一要抓住生产源头。严格检查尿素、磷酸二铵等化肥生产企业是否突破政府规定的出厂最高限价,超出政府规定出厂价上限报价;是否存在价外加价、价外收费、一货两票等变相涨价;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履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程序等价格违法行为。二要抓住重点生产企业。省局直接组织对合成氨生产能力15万吨以上的氮肥生产企业出厂价格进行监督检查。市(州)、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中小型化肥生产企业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要抓住典型案件。要突出重点企业、重点问题,查深、查透、查实。对以往检查发现存在突破出厂最高限价的生产企业要“回头看”,对仍然存在价格违法问题,屡查屡犯的违法经营者,要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