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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08年化肥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08年化肥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
(甘价商 [2008] 32 号)


各市、州物价局:
  去年下半年以来,受出口增加、成本推动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全国和我省化肥价格上涨较多,目前化肥价格仍处高位。为保障今年化肥生产供应,稳定化肥价格,保护农民利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化肥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66号)精神,现就加强我省化肥价格监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加强化肥生产、流通环节价格管理
  (一)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的化肥企业生产的尿素出厂价格不作调整。我省继续对省管化肥出厂价实行最高限价管理。今年甘肃刘化集团公司、张掖农友化工集团生产的尿素出厂最高限价不变,每吨仍为1725元;甘肃瓮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磷酸二铵出厂最高限价为2980元。
  (二)继续对化肥流通环节实行差率控制措施。化肥从出厂到零售的综合经营差率最高不超过7%(不含运杂费),其中进销差率为3%,批零差率为4%。对生产企业下设批发、零售点自销的化肥,从出厂到零售环节的综合差率,最高不超过7%。对淡储磷酸二铵继续实行据实加息政策。同一城市只允许一道批发环节,禁止层层加价。
  二、继续落实好促进化肥生产流通的价格政策
  按照国家规定,今年继续对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实行价格优惠,继续对化肥铁路运输实行优惠运价并免征铁路建设基金。各市州价格部门要监督供电、供气、运输等企业认真落实国家对化肥生产流通的各项优惠政策,坚决纠正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的行为,以稳定化肥生产,保障供应。
  三、继续加强对化肥价格的监督检查
  各地要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全省惠农价格和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甘价检〔2008〕31号)和《省物价局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化肥价格专项检查切实稳定化肥价格的通知》(甘价检〔2008〕30号)要求,继续加强对化肥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供电、供气、运输等企业违反规定提高化肥用电、用气价格和不执行化肥运输优惠运价的政策;严肃查处化肥生产企业超过最高限价销售化肥和使用优惠电价、气价生产化肥以外产品的行为;严肃查处化肥经销企业不执行规定的流通差率等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的价格违法案件,要公开曝光。
  四、加强对化肥价格的监测、预警和宣传引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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