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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昆明市人民政府令
(第80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08年5月7日昆明市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张祖林

二○○八年五月十一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加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废止以下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昆明市机动车洗车场建设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昆政发〔1991〕228号

  说明:管理体制已发生变化,且上位法已废止。

  2.昆明市城镇危险房屋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昆政复〔1993〕57号

  说明:管理体制已发生变化,按照建设部2004年7月20日施行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执行。

  3.昆明市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昆政发〔1994〕40号

  说明:按照200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执行。

  4.昆明市机动车洗车场管理实施细则

  发文字号:昆政复〔1998〕18号

  说明:管理体制已发生变化,且上位法已废止。

  5.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

  说明: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及工业园区发展的意见和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体化管理方案执行。

  6.关于对《昆明市“一日游”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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