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重大以上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8)5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重大以上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2007)第15次常务会议暨第21次市长办公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十日
遵义市重大以上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对我市煤矿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管理,迅速有效地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持社会稳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贵州省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遵义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煤矿发生一次死亡(失踪)10人以上或50人以上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重大以上煤矿事故,或需市政府处置的其他煤矿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第三条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以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损失,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积极调动救援力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施救工作。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救援体制。煤矿事故现场施救的组织领导和指导以发生地县、区(市)政府为主,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市直有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做好协调指导工作。必要时由市政府直接组织指挥。
3.坚持快速反应、高效运转的原则。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遵义市应急救援大队,要建立和完善煤矿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救援演练,积极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熟悉掌握各煤矿基本情况,接到事故求救信息或救援命令必须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