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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空港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航空业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在计划申请年度的第一个季度内,向市空港办提交以下立项申报资料:

  1.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旅客运输量增长奖励资金申请书;

  2.提交经机场公司负责复核后的《上年度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旅客运输量统计表》;

  3.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及企业银行账号。

  (二)在计划申请年度内,按季度向市空港办提交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旅客运输量季度统计资料:

  1.已提交立项申报资料的奖励资金申领企业,从第二个季度开始需按季度填写上一个季度《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旅客运输情况季度统计表》(以下简称《旅客季度统计表》);

  2.将《旅客季度统计表》提交机场公司,经机场公司复核后报市空港办备案。

  (三)提交旅客运输量增长奖励资金的年度申报资料:

  1.在计划申请旅客运输增长奖励年度次年的第一个季度内,填写《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旅客运输量增长奖励资金申领表》(以下简称《旅客运输量增长奖励资金申领表》);

  2.将《客运输量增长奖励资金申领表》提交机场公司,经机场公司复核后报市空港办。

  四、航空货运代理奖励资金的申报

  (一)在计划申请年度的第一个季度内,向市空港办提交以下立项申报资料:

  1.深圳宝安国际机场航空货运代理奖励资金申请书;

  2.提交经机场公司负责复核后的《上年度航空货运代理量统计表》;

  3.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及企业银行账号。

  (二)在计划申请年度内,按季度向市空港办提交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代理货量季度统计资料:

  1.已提交立项申报资料的奖励资金申领企业,从第二个季度开始需按季度填写上季度《深圳宝安国际机场航空货运代理量季度统计表》(以下简称《货运代理量季度统计表》);

  2.将《货运代理量季度统计表》提交机场公司,经机场公司复核后报市空港办备案。

  (三)提交航空货运代理奖励资金的年度申报资料:

  1.在航空货运代理奖励资金申请年度次年的第一个季度内,填写《深圳宝安国际机场航空货运代理奖励资金申领表》(以下简称《货运代理奖励资金申领表》);

  2.将《货运代理奖励资金申领表》提交机场公司,经机场公司复核后报市空港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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