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提交立项申报资料的奖励资金申领企业,自新开货运航线正式运营后的第二个运营季度(每三个月为一个运营季度)开始,需按运营季度填写上一个运营季度《深圳宝安机场国际机场新开货运航线运营季度统计表》(以下简称《货运航线运营季度统计表》);属基地航空公司的,还需填写上一个运营季度《基地航空公司全货机载货情况运营季度统计表》(以下简称《货机运营季度统计表》);
2.将《货运航线运营季度统计表》和《货机运营季度统计表》提交机场公司,经机场公司复核后报市空港办备案。
(三)新开货运航线运营满一年(或两年、三年),提交新开货运航线财政奖励资金申领表:
1.在新开货运航线运营满一年后的三个月内(第二年、第三年依此操作),填写《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新开货运航线财政奖励资金年度申领表》(以下简称《货运航线年度申领表》);
2.将《货运航线年度申领表》提交机场公司,经机场公司复核后报市空港办。
二、新开夜航客运航班奖励资金的申报
(一)在新开夜航客运航班正式运营后的一个月内,向市空港办提交以下立项申报资料:
1.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新开夜航客运航班奖励资金申请书;
2.民航主管部门对新开夜航客运航班时刻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及企业银行账号。
(二)在新开夜航客运航班正式运营后,按运营季度提交航线营运季度统计表:
1.已提交立项申报资料的奖励资金申领企业,自新开夜航客运航班正式运营后的第二个运营季度开始,需按运营季度填写上一个运营季度《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新开夜航客运航班运营季度统计表》(以下简称《夜航航班运营季度统计表》);
2.将《夜航航班运营季度统计表》提交机场公司,经机场公司复核后报市空港办备案。
(三)新开夜航客运航班运营满一年,提交新开夜航客运航班财政奖励资金申领表:
1.在新开夜航客运航班运营满一年后的三个月内填写《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新开夜航客运航班财政奖励资金年度申领表》(以下简称《夜航客运航班年度申领表》);
2.将《夜航客运航班年度申领表》提交机场公司,经机场公司复核后报市空港办。
三、旅客运输量增长奖励资金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