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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报送医疗服务价格数据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报送医疗服务价格数据的通知
(甘价费 [2008] 99 号)


各市(州)、县(市、区)物价局,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精神,落实价格收费公示制度,积极开展价格服务,省物价局已于去年完成了省级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数据报送工作,并经过整理全部在甘肃价格网公示。为进一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的公示,规范全省医疗服务收费行为,我局决定将全省县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在甘肃价格网予以公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医疗服务价格数据报送工作
  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工作是甘肃省物价局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36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重要内容。做好医疗服务价格数据报送工作有助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统一和规范,有助于收费项目、价格的公开透明,有助于政府及社会的监督检查,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水平,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各市(州)、县(区)物价局要提高认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充分认识医疗服务价格网上公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确定专人全力督促和指导所辖各级医疗机构做好数据报送工作。
  二、报送医疗服务价格数据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各市(州)、县(区)物价局于4月30日前将所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基本信息,包括医院全称、医院等级、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址等通过电子邮件汇总上报省局网络管理中心。
  (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强行业自律。抓好组织实施,确定专人负责,按报送数据内容、格式和时间要求,认真及时做好数据报送工作。
  (三)数据内容及结构要求
  1.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对全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信息化管理的通知》(甘价费〔2004〕319号)及附件《甘肃省医疗服务价格信息管理系统的技术要求》,目前全省各级医疗机构中已使用北航冠新开发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系统,上报的数据可根据在系统数据库中建立的项目规范表、材料目录表、项目材料对照表内容导出即可。具体内容及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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