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关于做好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几点具体意见
(一)各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粤教发电〔2008〕9号和本意见要求,认真做好本区所属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免费义务教育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我市2008年春季学期实行免费义务教育时,采取“先收后退”的办法,即学校先按免费前的书杂费标准收费,7月中旬前按本意见的规定核准在校学生的免费资格,10月底前向免费对象退还应免缴的金额(全市小学和初中毕业年级的退费工作在春季学期结束前完成)。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免费对象的统计以2008年3月5日前在就读学校注册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的人数为准。
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我市对符合本意见规定的免费对象全部实行直接免费。
(三)加强协作,刚性执行深府〔2005〕125号文件,严把免费资格审核关。市、区监察、公安、工商、劳动保障、国土房产、房屋租赁管理、人口计生、教育和市政府信息办、法制办等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加强配合,共同做好办理、审核义务教育就读证明材料和免费资格审核工作。审核工作的基本步骤和要求如下:
1.市教育局会同市信息化办,召集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免费资格审核信息化管理技术的开发和应用问题。协调各相关部门通过深圳市政务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立义务教育就读和免费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适龄儿童家长和学校在网上录入申请就读的证明材料信息,并逐步做到在网上核验证明材料、确认申请人的就读和免费资格。
2.各有关部门制定义务教育就读证明材料办理指南,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服务,为教育部门、学校收受申请人的证明材料和采集有关信息提供指引。
3.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和在校学生家长到有关部门办理申请就读和免费所需证明材料,并交给申请就读的学校或现就读学校。
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受申请人就读和免费的有关证明材料,按要求将每位申请人的证明材料信息录入义务教育就读和免费资格审核信息汇总表(以下简称信息汇总表)。
5.各区教育局将本辖区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分别按规定交公安、工商、劳动保障、国土房产、人口计生、房屋租赁等部门审核。各部门在接到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反馈审核结果。
6.各区教育局根据有关部门的审核结果,确认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就读和免费资格,同时将审核和确认结果通知辖区内招生学校,组织指导学校做好招生和免费工作。市、区监察部门负责对各区教育局最终确认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就读和免费资格工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