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对2007年度收费执行情况进行年审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对2007年度收费执行情况进行年审的通知
(甘价费〔2008〕78号)



省级有关厅局、各收费单位:
  为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执收单位收费行为,根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制定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完善收费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48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7日至2008年5月30日由省物价局对各收费单位2007年度的收费执行情况进行年度审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内容
  1、国家及省上明文规定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或调整收费范围的政策执行情况。
  2、调整或取消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或变更手续。
  3、有无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4、收费单位收费票据使用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情况。
  5、上年度收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6、其他情况。
  二、年审要求
  收费单位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按时参加年审。年审前请先通过甘肃价格网(www.gswj.gov.cn)“办事指南”中“表单下载”栏目下载《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书》一式两份,按填表说明认真填写,并加盖填表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后,按规定参加年审(各市、州物价局在省物价局办理的《收费许可证》按期到省物价局参加年审)。各收费单位要按《收费许可证》核定的收费项目逐项填报明细收费收入(单位保留万元)。年审时请提供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收费账簿(总账、明细账)、会计凭证、收费票据存根和《收费许可证》副本。凡2005年5月前核办的《收费许可证》,年审时携带正、副本,并在甘肃价格网上下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按规定填写、盖章,以便按期换发《收费许可证》。
  三、年审处理
  结合年度审验,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项收费进行清理,适时取消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适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收费项目。并重点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以及收费许可证的登记和变更情况进行审核。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