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省管建设国土资源环保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经营服务收费许可证年审的通知
(甘价服务〔2008〕120号)
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及各有关经营服务单位:
根据原国家计委、
财政部等六部委《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省物价局、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经营性收费行为加强经营性收费管理的通知》 (甘价房地〔1997〕104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6月1日起进行2007年度省管建设、国土、环保系统行政事业收费及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以下简称《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凡在省物价局领取《收费许可证》的建设、国土、环保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及有关经营服务单位。为减轻兰州地区以外省管收费单位的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兰州地区以外单位的《收费许可证》委托市、州物价部门进行年审。
二、年审内容
1.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国家和省公布取消或降低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或变更手续。有无擅自改变收费办法,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和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的行为。
2.票据使用情况。收费单位的收费票据的使用情况,包括收费票据填写是否规范,有无不使用规定收费票据(发票)等情况。
3.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是否按要求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
4.上年度收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5.有无价格评估机构未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物价局资质认定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估价业务并收取估价费用。
6.其他情况。
三、年审要求
收费单位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准备齐全有关资料到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按时参加年审。年审的有关资料如下:
1.通过甘肃价格网(www.gswj.gov.cn)“办事指南”中“表单下载”栏目下载《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书》(建设、国土资源、环保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年审书》
一式两份,按填表说明认真填写,并加盖填表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2.提供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复印件及收费帐簿(总帐、明细帐)、会计凭证、收费票据(发票)存根,会计报表,《收费许可证》副本,票据(发票)购领证,收费单位已纳税的,需提供纳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