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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建筑物固定消防设施专项检查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建筑物固定消防设施专项检查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8〕34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2008年1月以来,我市发生了50年一遇的凝冻灾害,各地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不同程度损坏,严重影响了灭火救援工作的开展。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和省委石宗源书记关于做好灾后重建工作的指示精神,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一次消防基础设施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抓重建、保民生、促和谐”作为当前最紧迫的任务,将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上来,千方百计抓重建,尽心竭力保民生,把争取时间放在首位,超常规开展工作,全力弥补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消防基础设施完好,性能发挥正常。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黔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华峰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良忠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蒋明强  市建设局总工程师

      冯 新  市城管局副局长

      张 艺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贺 诚  市供排水公司副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龚伟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此次检查工作的资料收集和上传下达。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协调。

  三、检查时间和内容

  (一)时间:

  自2008年3月15日开始,至3月30日结束,为期15天。

  (二)检查内容:

  1.各级建设、城管、消防以及供排水公司要成立联合检查小组,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①市政消防管网是否冻裂、阀门是否完好;

  ②市政消火栓是否损坏、启闭是否正常;

  ③市政消火栓出水压力、水量是否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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