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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中卫市2008年纠风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工作项目

任务要求

牵头

单位

参与

单位

监察局

负责人

联系室

住 房

公积金

管 理

各级纠风办要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制度,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违规运作、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有关部门要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做到应缴尽缴,公平合理,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发挥更大作用;主管部门要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运作,提升服务质量。

住 房

公积金

管 理

中 心

财政局

审计局

监察局

刘保安

执 法

监察室

扶 贫

救 灾

专 项

资 金

监 管

确保扶贫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对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扶贫专项资金的行为要严肃查处,确保党和政府拨付的专项资金发挥应有的作用。

扶贫办

财政局

审计局

监察局

刘保安

执 法

监察室

确保救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对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救灾专项资金的行为要严肃查处,确保党和政府拨付的专项资金发挥应有的作用。

民政局

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三免一补”政策,确保改革措施和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要进一步强化收费监管。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不得高于2007年度秋季的相关标准;要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任何部门和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收取教材代购服务费和回扣、开办有偿实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入、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年度专项审计制度;

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禁公办学校办民办学校和以办分校、实验校之名高收费、乱收费;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办重点校、重点班,并以此名义额外向学生收费;严禁高标准、追求奢华的办学行为并通过高收费将还贷责任转嫁给学生和家长。年内要基本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任务,加大清理规范高中阶段改制学校的工作力度;

大力推行公平教育。实施义务教育区域内均衡发展,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逐步解决择收费问题。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免收借读费。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教育局

财政局

审计局

监察局

发改委

蔡国海

执 法

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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