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三免一补”政策,确保改革措施和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要进一步强化收费监管。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不得高于2007年度秋季的相关标准;要严格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严禁任何部门和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收取教材代购服务费和回扣、开办有偿实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坚持并完善教育经费拨入、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年度专项审计制度;
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禁公办学校办民办学校和以办分校、实验校之名高收费、乱收费;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办重点校、重点班,并以此名义额外向学生收费;严禁高标准、追求奢华的办学行为并通过高收费将还贷责任转嫁给学生和家长。年内要基本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任务,加大清理规范高中阶段改制学校的工作力度;
大力推行公平教育。实施义务教育区域内均衡发展,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逐步解决择收费问题。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免收借读费。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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