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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城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008-2012年)的通知

  第十一条 年度计划
  根据5年内解决中卫城区3400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总体目标,新开发小区以“企业代建、政府收购”建设方式,储备一定数量的廉租房源,并统一管理。
  2008年提供或建设廉租住房80套,总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安置住户80户;2009年提供或建设廉租住房80套,总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安置住户80户;2010年提供或建设廉租住房120套,总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安置住户120户;2011年提供或建设廉租住房120套,总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安置住户120户;2012年提供或建设廉租住房120套,总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安置住户120户。

第四章 住房建设用地规划

  第十二条 供应原则
  规划期内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重点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和政策性住房用地供应。坚持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重心向新区转移。
  第十三条 供应结构规划
  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以上应用于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停止高档别墅类商品房开发项目的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低容积率、大套型住宅的土地供应。
  第十四条 供应布局规划
  2008-2009年,在沙坡头大道以南、迎宾路以西规划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占地面积46万平方米(690亩),规划建筑面积64万平方米,规划总套数7500套,其中廉租住房160套,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2010-2012年,按照中卫市住房建设总体规划,逐年安排廉租住房建设。

第五章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供应

  第十五条 土地供应年度计划
  2008年供应4.3亩, 2009年供应4.3亩,2010年供应6.5亩,2011年供应6.5亩,2012年供应6.5亩。

第六章 住房建设资金保障

  第十六条 加大财政预算安排。充分发挥财政预算主渠道作用,根据我市年度财政收支状况和支付能力,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住房保障工作。
  第十七条 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费等费用后的余额,全额用作廉租住房保障补充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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