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年度计划
根据5年内解决中卫城区3400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总体目标,新开发小区以“企业代建、政府收购”建设方式,储备一定数量的廉租房源,并统一管理。
2008年提供或建设廉租住房80套,总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安置住户80户;2009年提供或建设廉租住房80套,总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安置住户80户;2010年提供或建设廉租住房120套,总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安置住户120户;2011年提供或建设廉租住房120套,总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安置住户120户;2012年提供或建设廉租住房120套,总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安置住户120户。
第四章 住房建设用地规划
第十二条 供应原则
规划期内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重点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和政策性住房用地供应。坚持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重心向新区转移。
第十三条 供应结构规划
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以上应用于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停止高档别墅类商品房开发项目的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低容积率、大套型住宅的土地供应。
第十四条 供应布局规划
2008-2009年,在沙坡头大道以南、迎宾路以西规划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占地面积46万平方米(690亩),规划建筑面积64万平方米,规划总套数7500套,其中廉租住房160套,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2010-2012年,按照中卫市住房建设总体规划,逐年安排廉租住房建设。
第五章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供应
第十五条 土地供应年度计划
2008年供应4.3亩, 2009年供应4.3亩,2010年供应6.5亩,2011年供应6.5亩,2012年供应6.5亩。
第六章 住房建设资金保障
第十六条 加大财政预算安排。充分发挥财政预算主渠道作用,根据我市年度财政收支状况和支付能力,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住房保障工作。
第十七条 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费等费用后的余额,全额用作廉租住房保障补充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