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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五批乌鲁木齐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五批乌鲁木齐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乌政办[2008]147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县级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2008年4月3日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4处近代建筑列为第五批乌鲁木齐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现予公布。
  原七一棉纺厂石窑洞:建于1951年,位于水磨沟路4号。以周边墙为准,四周各向外10米为保护范围。
  原七一棉纺厂职工宿舍楼: 建于1951年,位于温泉西路2号。以周边墙为准,四周各向外10米为保护范围。
  自治区卫生厅办公楼:建于1955年,位于龙泉街191号。以南到规划道路建筑线,其余方向以建筑外墙为准,各向外10米为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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