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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二、关于《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宣传与培训

  (一)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

  1.各县、区(市)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并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学习活动。各县区(市)要组织本地区城乡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及从事应急工作的人员认真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

  2.由市政府应急办牵头编印5万册《遵义市防灾应急手册》,于全国安全生产月、法制宣传日等活动期间,组织市应急委相关成员单位开展“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主题的公共安全宣传活动,并将《遵义市防灾应急手册》发放到广大市民手中。同时,在广场等人流密集场所悬挂宣传标语、施放宣传气球开展宣传活动。

  3.由市委宣传部制定宣传方案,通过新闻媒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应急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的公益性宣传。在宣传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现代化宣传手段,开辟《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宣传专栏、专版、专题,进行广泛宣传。

  (1)由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牵头在《遵义日报》连载《遵义市防灾应急手册》中的公共安全知识、灾害知识、防灾救灾和自救知识。

  (2)由市广电局、遵义市电视台负责安排时间,每天在重要时段滚动播发为期两个月的配图宣传标语。宣传标语由市应急办提供。同时开辟法制专栏解读《突发事件应对法》

  (3)由市政府信息中心负责在遵义市政府网站刊登以《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应急管理相关政策法规为主要内容的解读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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