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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关于遵义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业污染整治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

  (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市经贸委、市环保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贵州省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04〕87号),全面实施遵义市清洁生产工作。以“节约、降耗、减污、增效”为核心,在铁合金、化工、医药、食品、造纸、建材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物预防和生产全过程控制的转变。

  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力度,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从今年起,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对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超过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重点排污企业,分期分批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审核结果作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环保局。

  (七)严格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措施。

  1. 明确区域年度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源名单;拟订年度工业污染源限期治理计划,上报并下达“年度污染限期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 调查区域工业企业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建立排放工业废水、COD、氨氮、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和固体废物等6项总量控制指标数据库;制订总量削减(减排)计划,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3. 全面推行工业企业排污申报制度,建立完善排污申报软件管理系统,严格执行月、季、年报表审核登记管理;进一步加大排污费征收工作力度,严格执行多因子、足额、按时征收的规定,强化经济杠杆作用,促进工业企业深化污染治理与管理,减少环境污染物的排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4. 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的处置与管理,建立完善危险废物产生、处置、管理档案系统,依法确保其100%实现无害化处置率。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5. 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每年开展一次重点工业污染源(含重点污染治理工程)全过程的环境保护监察工作,发布各重点工业污染源《环境监察报告》,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持续改进措施与建议。严格查处违法排污污染环境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五、保障措施

  1. 建立目标责任制,强化督查和考核。围绕工业方面“创模”的总体目标,将指标纳入经贸和环保工作指标考核范围。建立健全督查和考核机制,强化调度,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切实抓好工业领域循环经济规划的落实。重点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铝电、碱电、煤电、热电等联营规划和措施。配合抓好赤天化集团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的有关工作,对接省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力争我市更多企业列入国家及省试点范围,为发展我市循环经济积累经验,发挥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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