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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关于遵义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业污染整治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关于遵义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业污染整治组工作方案》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8〕23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关于遵义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业污染整治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五日

遵义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业污染整治组工作方案
(市经贸委 市环保局)

  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活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为了配合我市“创模”工作,积极推进工业污染整治,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按照《遵义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和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中的有关事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共遵义市委《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决定》,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创建目标,按照“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总体要求,努力构建经济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全市“创模”工作的步骤要求,到2011年2月前,实现工业方面各项“创模”考核验收指标达到规定要求,为“创模”创造条件。

  (二)工作目标。

  1. 2011年前,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连续三年下降,力争能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 2011年前,实现工业企业用水量由2005年的395米3/万元工业增加值降至276米3/万元工业增加值,降低30%左右;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渣利用率由2006年的65%提升到75%以上。

  3. 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4. 2011年前,完成国家和省安排部署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计划,实现关、停、并、转。

  5. 2011年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和省清洁生产实施意见应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数量逐年增加。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工业企业“创模”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业污染整治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成立遵义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业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余遵义  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市政府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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