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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08]156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积极推进“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严防各类重大事故的发生,进一步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新政办发明电〔2008〕1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督查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完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奥运火炬在我市安全、顺利传递和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督查形式和内容
  (一)督查形式。
  全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综合指导、协调,各区(县)人民政府、两个开发区管委会、市属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按照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市级综合督查由市安委办负责组织实施,抽调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人员和技术专家组成综合督查组,对各区(县)和市属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并抽查部分生产经营单位。
  市级专项督查由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属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各区(县)对口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行专项督查,并抽查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对本行业(领域)所属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督查。
  各区(县)人民政府、两个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综合督查;对辖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督查。
  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乌政办〔2008〕83号)要求,继续全面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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