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旅游、消防等安全管理,确保公共场所安全
目前已进入旅游旺季,要加强对公园、旅游景点的安全检查,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缆车、索道、电梯和游船等各类游览、游乐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使用;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探险、漂流等旅游项目必须制订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要抓好对旅行社负责人、导游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没有相关资质的,不得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和拉运游客。各类旅游场所要按照接待容量,控制高峰时段游客数量,合理疏导游客,严防发生拥堵、踩踏等事件。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自治区、我市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的要求,严格落实“六个必查”、“六项规定”,重点加强对宾馆、饭店、车站、学校、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六、加强对环境污染源的监管力度,确保环境安全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安全,切实加强对环境污染源的监管力度。重点检查化工企业、有化工企业的工业园区,特别是饮用水源地上游和城乡居民集中居住区周围的大中型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仓储地以及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威胁的危险废物堆放场所和危险废物处置场所。对存在安全隐患、应急预案不完善、应急设备不完备、应对措施不落实的,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从源头上彻底消除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确保环境安全。环保部门要做好人员、物资、装备等各项准备,督促企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和保障措施,强化区域联动,提高应对处置能力。
七、做好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安全防范工作
目前,气温回升较快,极端天气现象较多,易引发雪崩、冰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强对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防范、救援工作,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各区(县)、各部门要做好河道、水库、堤坝、桥梁、涵洞等除险加固工作,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等隐患点的除险加固措施,特别要严防因洪水、泥石流引发的淹井、塌方等矿井事故。要积极组织应急预案综合性演练,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储备应急救援物资,提高防范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的能力。
八、狠抓综合治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